畜产品安全责任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畜产品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分享。
畜产品安全责任书1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生产、运输、屠宰、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畜牧兽医站与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的监督,配合动物检疫人员搞好检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
二、动物屠宰、加工及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洗设施和无公害处理设施。
三、经营户不屠宰、加工、运输、销售以下动物及动物产品:
1、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2、无有效免疫标识,检疫证明的;
3、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5、未经“瘦肉精”检测或“瘦肉精”检测结果呈阳性的;
6、灌(注)水或者灌(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行为,畜牧兽医站将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罚),对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畜牧兽医站、经营户各执一份。 ……此处隐藏2619个字……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绥化市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与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义务,在生猪进场时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不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及时向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报告。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动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工作。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置生猪留置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对经检疫不合格并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其产品,主动采取留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出厂生猪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责任期为一年。
甲方: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代表(签名) 年 月 乙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