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那么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故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故责任书1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督促落实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一、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接送车驾驶员、跟车人员的管理,出车前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收车时对车辆进行查验,做好车载人员清点及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维护校车配置设备齐全、有效。
二、学校、幼儿园每月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交警大队、教育办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对接送车驾驶员举办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教育记录存入校车管理工作档案。
三、学校、幼儿园不使用已报废或接近报废不通过年检的车辆,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车、报废车来接送学生、幼儿。
四、接送车按规定统一外观喷涂,安装GPS设备,不得在车窗粘贴字画及深色车膜,严格按核定载客量营运,不得超载滥载,不得随意改装加装。
五、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接送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使用符合资质(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司机,严防司机酒后、超速、疲劳驾车。对新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先经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按照规定定期检验车辆,及时换发校车标牌,确保车辆保险有效,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接送学生、幼儿。
七、严格规范校车驾驶人调度工作,确保校车驾驶人准驾车型符合驾驶车辆类别。
学校、幼儿园xx镇教育办xx镇交警大队
负责人签名:xx负责人签名:xx负责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事故责任书2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许天气: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
________,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领执照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准驾车型________,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_,肇事车型及牌号晋__________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托车为晋__________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男,______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初领执照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________,肇事车型及牌号:晋________6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________。
________,男,37岁,1973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乡东水波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行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许,曹海驾驶晋________和晋________半挂车,沿109线由西向东行至高山镇入口处,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网线挂断后,网线将由西向东在路口内停放的晋________车碰撞,并将在路边说话的________、________两人碰伤,造成了晋________、晋________半挂车、晋________车辆损坏,并造成________________两人受伤,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的网线及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及责任:
曹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前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明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过错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原因。
晋________车及________、________、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在事故中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曹海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20____年__月__日
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现申请。
事故责任书3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控制交通事故发生总量和死亡人数,维护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10分)
(1)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会研究,经常督促检查;
(2)确定专抓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制定工作措施,正常开展工作。
2.安全宣传(30分)
(1)各村全年组织专题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以会议、图片、录音、录像宣传为准);
(2)各村配合巡查单位在所辖段和村社组织大型专题宣传不得少于3次。
(3)各村配合交警队以图片展、播放录像等宣传手段,进学校校、进社区开展宣传20场(次)以上。
3.基础工作(60分)
(1)各村对本村内的农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村社五小车辆基础台帐》,督促无牌证车辆挂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划段包干管理,以本村本辖区路段为准负责巡查。
(3)公路沿线各村要与农户,层层签定《禁止公路打场晒粮责任书》,签定率达到100%。
二、考核及奖罚
1.本责任书实行百分 ……此处隐藏5997个字……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8、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条例》,严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9、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溺水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0、全面抓好学校甲型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好防治血吸虫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1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不得谎报、瞒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区和各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峡城学区 学校: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责任书13甲方: 物管部
乙方:
为加强房屋装修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维护辖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确保业主装修安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装修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物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对装修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进行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3、乙方对施工现场负责,不准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堆物、乱接电线等。若有违反,甲方可取消其装修施工资格。
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5、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内放有易燃物品时及木工、油漆阶段的现场不准吸烟、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
6、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需负责修复,若造成其他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全部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
7、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如有违反,除恢复原状外,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8、乙方应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堆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9、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10、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本责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将按违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物管部) 负责人: 日 期:
乙方(业 主) 日 期:
事故责任书14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
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